Kaiyun·yunkai(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下达2007年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1号)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
发布时间:2024-11-10 18:32:02 浏览: 次
[返回]各有关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按照钨矿和稀土矿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对2006年钨矿和稀土矿生产和市场供需分析,以及各有关省(区)掌控指标管理,继续执行与申请人情况,现将部确认的2007年全国钨矿和稀土矿铁矿总量掌控指标发布命令给你们,请求监督继续执行并作好以下工作: 一、2007年全国钨精矿(65%)铁矿总量掌控指标为59270吨,分配给有关省(自治区)掌控指标参见附件1;2007年全国稀土氧化物(REO)铁矿总量掌控指标中重稀土为8820吨,重稀土为78200吨,分配给有关省(自治区)掌控指标参见附件2。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下约的钨矿和稀土矿铁矿总量掌控指标,根据本辖区有关市、县矿山企业储量状况、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严肃作好指标分解成和发布命令工作,做掌控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层层落实,分级负责管理。
并于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成和实施情况报部。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行多种措施,更进一步强化钨矿和稀土矿总量掌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实施铁矿总量掌控责任状和合同书制度,在发布命令钨矿和稀土矿铁矿总量掌控指标时,上下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间要签订责任状,政府与矿山企业间要签订合同书,具体权利与责任。
二是实施专人负责管理对矿山企业展开定期和定期的检查监督,找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指标继续执行。三是强化钨矿和稀土矿铁矿企业内部管理,敦促矿山企业创建生产销售台帐和完整生产日报等与铁矿总量掌控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
四是创建联络员制度,矿山企业不应登录专人负责管理随时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维持交流与联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钨矿和稀土矿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上报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应于每季度前15日内向部上报上一季度本行政区钨矿和稀土矿总量掌控的继续执行情况(报表格式同2006年)。部将对各有关省(自治区)钨矿和稀土矿铁矿总量掌控指标的继续执行情况每半年展开一次通报。 四、部将对各地钨矿和稀土矿铁矿总量掌控指标继续执行情况季报月报展开严苛审查,并展开继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在继续执行总量掌控工作中遇上有关问题请求及时报部。
附件:1.2007年全国钨精矿(65%)分省铁矿总量掌控指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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